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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致利辛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信息发布者:路明洋
    2020-01-11 14:29:43   转载
    利辛的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利辛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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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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